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

教師在校時間

經詢問臺北市教師會答覆如下




  1. 查勤是人事單位的業務之一,查勤是依法行政。
  2. 教師不用簽到退,若發現查勤時不在,教師有三天的時間做說明。
  3. 沒課的時間,老師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在座位上,老師有人身自由權。
  4. 教師或學校應主張家長除非緊急事件要找老師談話外,其它都要事先約好,這是對人的基本禮貌。
  5. 沒課時間老師可能備課,上洗手間,與其他同事交流,參加研習,用餐,與學生或家長談話,甚至集乳等等,都沒有任何規定只能在座位上完成。就算是在校園閒逛亦無不可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